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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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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高级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24号)要求,现将我区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我区对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时间。 
(2)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
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2.高级资格
(1)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2年;
(2)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10年。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模式和考试时间
 我区2016年度中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考试考点设置在五个地级市市政府所在地,年龄在50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选择纸笔作答;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开卷方式。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10日—12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中级资格 考试批次及方式
9月10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纸笔及
第一批次无纸化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1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财务管理
第二批次无纸化
9月12日
(星期一)
9:00-11:30
经济法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1日,考试时间为9:00-12:30。
四、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五、报名方式
2016年度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交费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注册个人信息,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后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交费。
(一)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于3月1日至3月28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彩色红底免冠照片。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现场审核点),报考人员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属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由于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连续两年滚动管理,在2016年度报名时请务必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5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6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5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二)现场审核确认交费
报考人员于3月17日至3月30日到各现场审核点确认交费。
现场审核交费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
中级资格报考人员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交费;高级资格报考人员到地级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交费。
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到各地级市财政部门审核点进行现场报名,具体地址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三)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8月20日至9月9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查询、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考务费
(一)中级资格
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4〕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5〕122号文件执行,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二)高级资格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04〕42号),考试费每人100元。
七、考场编排
7月20日前,各地级市财政局将《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考场(点)及考试批次明细》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附件)。
八、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财政局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将现场审核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有关考试政策等,及时告知广大考生,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
(二)各市财政局应于考试开始前5个工作日完成对监考人员、巡视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 对于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各市财政局须单独审查、严格把关,并留存报考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考场(点)及考试批次明细》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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